住院流程:
1、门诊就诊病人凡需住院治疗的,应由接诊医师填写入院证通知单。
2、凭入院通知单及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预交金,如预交金不足,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,再到住院处办理手续。
3、住院处办妥手续后,到导医台由护士通知病区。若精神症状严重,住院不配合可由导医台通知病区,由病区工作人员来门诊接病人入院。
4、精神科病人入院前需事先准备好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(毛巾、牙膏、牙刷、塑料脸盆、塑料水杯、防滑平底鞋(无鞋带)或拖鞋、换洗的衣服等)。
5、在门诊或办理入院手续过程中,如有疑问或困难,可到服务台询问,并寻求帮助。年老、体弱、行动不便的病人,可向服务台要求全程陪护服务。(导医台电话:88083056)
特别提醒:
请不要将不利于病人安全的物品、不洁食物和酒精饮品带入病房,严禁各类刀具、绳索、打火机、玻璃、金属、瓷器类物品、自备药品带入病房,以免造成不安全的隐患。带入病区内的物品,必须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。
出院须知:
为保持疗效,并促进您继续康复,我们向您提供下列出院指导,请尽量遵循:
【出院注意事项】
1、按时按量服药,请勿随便更改,更改必须由医师复查后决定
2、根据医嘱定期复查
3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注意生活规律
4、营造良好环境,避免精神剌激
5、忌酒、茶和一切带有兴奋作用的食物(包括过度吸烟)
6、出现以下情况为警告讯号,应随时复诊:
①药物副反应
②睡眠和进食改变
③不寻常的心情变化,如过度悲伤或过分欣快
④不能完成原来的工作和生活料理
⑤出现荒谬的思想
⑥出现反常的行为,如自语、傻笑甚至打人、自杀、逃跑等危险行为
⑦出现了躯体疾病,如发热、腹泻等,也应及时复查和咨询
